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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處:東方爐襯 發(fā)表時間:2024-09-08 10:34:04
2017年4月23日,李某到五華縣某車行購車,在車行銷售經(jīng)理溫某的引導(dǎo)下與車行簽訂了一份車輛訂購單,約定購買包牌價為238600元的某7座小車一輛,定金5000元。李某在買方簽名處簽名,溫某在賣方經(jīng)理確認簽名處簽名,但賣方經(jīng)辦人簽名處空白,且未加蓋車行印章。訂購單簽訂后,李某共向溫某個人支付了6萬元(包括定金5000元)。后雙方因付款和交車事項發(fā)生糾紛,李某稱付款后車行一直未交付車輛,而溫某稱李某未按合約交清首付款。
因雙方無法履行合同,溫某委托車行現(xiàn)法定代表人蔡某返還李某27000元。后李某起訴車行及溫某,要求解除與車行簽訂的購車單并要求車行和溫某返還預(yù)付款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李某與車行的車輛訂購單只有銷售經(jīng)理溫某的個人簽名,沒有加蓋車行印章,時任法定代表人江某沒有簽名,現(xiàn)任法定代表人蔡某也不追認為公司行為,故法院認定該認購單是李某與溫某個人簽訂的合同,并不是公司行為,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李某對車行的訴訟請求。
關(guān)于該購車單是否解除的問題,溫某已通過蔡某退還27000元給李某,以行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,現(xiàn)李某要求解除訂購單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予以支持。綜上,溫某共收取李某預(yù)付購車款60000元,已退還27000元,仍須退還33000元給李某。
來源:梅州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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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等了一陣,見古浪仍沒有實說之意,兩道白色的眉毛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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